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在信息爆炸和光速传播的时代,制造散布谣言、肆意谩骂、侮辱诽谤、恶毒攻击、泄露隐私等网络暴力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创伤,甚至会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选择自杀等严重后果。相比传统的违法犯罪,一般来说网络暴力主要是针对陌生人实施,且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即时性,往往使得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为治理网络暴力,近年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暴力的措施举措。此次“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意见》,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意见》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明确提出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五种情形之一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意见》对网络暴力的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综合治理等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比如,将上述五种网络暴力表现形态,与刑法所规定的相应罪名逐一对标;对于实施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在不少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中,网络平台的责任也不可推卸。一些自媒体账号在平台上故意发表攻击性言论,就是为了收割流量红利,而平台的滞后、宽松的审核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其有恃无恐。对此,《意见》专门对网络平台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倒逼其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更有效的防范和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暴力行为。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意见》的发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付彪)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