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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北京出台新规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

为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我国在近年来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但国家层面的立法修法工作持续推进,地方立法也作出积极回应。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注重“疏堵结合”,既要严格管理措施防范网络沉迷,也要通过提升内容丰富度等方式提升未成年人上网体验,在法治轨道上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新增“网络保护”专章

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交软件、短视频、网络游戏等方面的沉迷,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要求,推出和升级了防沉迷系统。

近两年来,天津、江西、北京等地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时,也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专章。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所在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经对100余位家长就孩子上网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访谈,家长们最担心的就是孩子沉迷手机网络游戏,“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网络保护这一章当中,强化了网络企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网络合规制度,发挥网络行业组织指导作用等网络保护的举措”。

近年来,我国综合施策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发布的《2022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未成年人游戏总时长、消费额度等大幅减少。整体上,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工作成效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随着国家和地方在立法修法方面的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被统一纳入国家保障体系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说。

查处“网红儿童”乱象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打开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时常会刷到一些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儿童”。

方燕在调研时发现,“网红儿童”乱象较为突出,“当孩子的商业价值被挖掘出来,这种模式很可能会被复制和模仿。家长们都竞相设计剧本将自家孩子打造成‘网红’,进而接受商务合作,以获流量变现。但这些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内容也传递了负能量,父母的行为受到诟病。此种模式发展下去,不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伤害,也不利于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方燕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现在最关键的是如何加强执法检查,堵住监管漏洞,切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在迅猛发展的直播短视频行业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方燕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地实施,赖于建立更完备的监管体系。设定用户实名登记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平台的监管责任仍需完善。

方燕建议,完善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核机制,实施追踪管理和过程监督,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现象。设立举报求助热线,增强外部干预手段,将受众由看客向监督者转变,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各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网红儿童”账号进行查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建设友好网络空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要保障儿童在网络时代的参与权,不能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而是要积极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以最终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认为,在推进适用青少年模式时,应当重视其风险防范和促进发展两个层面的功能。

“在风险防范层面上,该模式在防止不良侵害方面已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要加大力度提升不良信息隔离和沉迷预防功能的有效性。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未成年人模式简单易用、不被随意突破,并且呈现方式显著,容易被用户感知;在促进发展层面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以服务未成年人为中心理念,提供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技术、产品、服务,切实促进未成年人的发展,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林维说。

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企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监管和执法,司法机关可以进一步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互联网企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家长要采取多种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林维指出,只有通过各方主体的齐抓共管,才能更好建设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

法治日报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