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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亟需加强引导

17岁少年沉迷射幸类小游戏(用户通过抽奖等方式,获得偶然性利益的各类游戏)1个月充值60余万元;隔代抚养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明显增加;有未成年人1天消费两万多元抽获价值1万多元的礼物打赏主播……

这些源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和数据,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关注。

“自2022年6月至今年5月,我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从涉未案件的案由分布来看,案件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争议。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42件,占比29.4%,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5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在《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总体来看,充值打赏类案件的标的额最高,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2877.7元。

“熊孩子”乱充值频发,暴露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哪些问题呢?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网络素养有待提升

《白皮书》指出,未成年人的网络娱乐消费亟需加强引导。在网络游戏、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案件中,未成年人使用游戏或直播服务时间从半年到两年不等,甚至存在个别未成年人在父母阻止其充值打赏并成功获得平台退款后,再次瞒着父母进行充值打赏的情形。此外,涉诉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及防沉迷措施现象较为突出。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盗取监护人身份证件进行注册,记录或修改监护人支付密码,删除支付短信,导致家长短期内难以发现其充值行为。

“此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打赏款等。但大部分案件中,监护人不知晓或不使用青少年模式,部分案件的监护人在诉讼阶段仍不了解未成年人使用的软件功能,或者不清楚未成年人通过何种方式完成了充值,无法进行有效举证。”赵瑞罡表示,一些监护人自身用网能力不足,或自身亦存在一定的网络娱乐过度的情况,缺乏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正面引导能力。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打赏案件中,张某主张,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其使用父亲张新(化名)的账号在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中充值1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张新认为张某系未成年人,其打赏行为与年龄、智力不适应,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打赏款项。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调取了账号在打赏行为发生时发送的弹幕、账号关注的内容、点赞对象等,认为从账号使用情况看,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不符,无法证明账号实际使用人为张某。经法庭多次向张新释明,补充未成年人充值的相关证据,协调未成年人出庭,张新均未补充证据,张某亦未到庭进行说明。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是实施充值打赏行为的一方,应就该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赵瑞罡提示,“亡羊补牢不如防患未然”,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追回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款需要相应证据支持,家长应从根本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看护,引导未成年人科学用网、预防沉迷,家长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支付密码,充分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待完善

《白皮书》指出,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名认证功能无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有效识别。比如,有的平台仅需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完成成年人身份认证,缺乏身份证图片、人脸识别等其他身份认证手段,换言之,未成年人只需要获取成年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轻松绕过防沉迷措施。

也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可以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一起17岁少年沉迷射幸类小游戏1个月充值60余万元的案件中,游戏公司已经要求用户上传身份证,但在17岁少年上传身份证后未对该账号进行审核和消费限制,也未向其监护人主张追认,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大额充值服务,游戏公司对涉案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大额充值的案件,本案树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鲜明导向,督促网络游戏平台切实落实未成年人消费限制措施。未成年人本就是网络游戏的‘易感人群’,网络游戏平台应知或明知交易对方为未成年人,仍以技术限制为理由,未实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法院认定网络游戏平台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返还充值款。”赵瑞罡说。

《白皮书》也指出,部分平台对平台内用户的监督管理不足。例如,部分直播平台对于平台主播管理不足,存在主播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的情形,如主播通过微信让未成年人给其打赏礼物、转账购买游戏道具等;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平台内出售特殊商品的网络店铺监督管理不足,对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代充值服务的提示不规范、不充分。

对此,北京市互联网法院积极通过司法建议促进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针对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代充值服务的情况,向电子商务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并收到回函,平台回函表示会加强充值服务类未成年人提示机制等。

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仍待加强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的案件中发现,网络上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方式层出不穷,部分犯罪嫌疑人在QQ群发布虚假恐吓信息,诱导未成年人为其支付购物平台充值订单,进而非法获取未成年人或其家长财产。

《白皮书》指出,部分网络用户有意或无意作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有的当事人恶意剪辑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上文字后在网络发布,不对未成年人肖像进行打码等技术处理,随意公开未成年人肖像;有的当事人在业主群中随意发布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监控录像;有的当事人因足球比赛引发争议,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以“人品不好”等贬损性语言。

“全社会都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培土护苗、聚木成林。全社会都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赵瑞罡说。

《白皮书》建议,学校应充分适应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积极开展符合时代特点和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通过科学素养教育、数字技能教育等,引导未成年人不断提升用网学习的能力。对发现有网络沉迷、过度消费、利用网络攻击他人等行为,要及时协同家长进行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相关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并针对素养教育建立具体测评指标,支持学校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网络素养教育。对提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制定行政标准或指导制定行业标准,明确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标准和要求。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完善专门的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推动完善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优化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白皮书》指出。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原标题:近三成涉未网络案件因充值打赏引发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亟需加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