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未成年人模式需要家长验证同意,不满16周岁用户使用总时长作出1小时限制,超30分钟发休息提醒……”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通过细化措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模式在防范网络沉迷、优化内容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优化完善防沉迷措施
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普及率高、前沿技术融入度高、低龄化趋势明显,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点领域。
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近年来,国家网信办指导网站平台持续推进青少年模式建设。2019年3月,以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为主,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规范。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原有的青少年模式已难以满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求。
此次《指南》推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组合拳,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其中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将产业引导对象从应用程序拓展至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个方面,强调上述三方通过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实现“三方联动”,提供未成年人模式的时间管理、内容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指南》同时要求,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智能音箱等儿童智能设备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可穿戴设备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参照《指南》有关要求,规范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设置,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可控,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一些青少年轻而易举绕过实名制是治理中令人头疼的问题。《指南》要求,未成年人模式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在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使用时长的计算标准从以App为单位分散计时,变为以手机为单位统一控制总时长,还制定防绕过要求,移动终端需在家长验证并确认后才能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有效弥补了青少年模式的漏洞。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三方联动’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模式的全面升级,不仅强化了保护力度,也提升了保护效率。”
首提分龄推荐标准
记者注意到,此前“青少年模式”在设置弹窗提醒、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打造专属内容池等方面并没有细化的标准。《指南》创新未成年人模式保护措施,推动时间、内容、功能“三大优化”,在时间管理方面,未成年人模式允许用户对每日上网时长进行总量限制;在内容建设方面,首次提出分龄推荐标准,优先展示适龄内容;在功能安全方面,在保障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诱导沉迷的功能服务,提供诸多“个性定制”功能,实现便捷性和安全性双提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说,《指南》在内容适龄推荐方面,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适龄优质内容,将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细分为不满3周岁、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5个年龄阶段,明确在持续扩充专属内容池的同时,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提供相应的使用时间和适龄优质内容。
《指南》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年龄分层和内容管理回应了之前模式的不足。例如,对3周岁以下用户推荐儿歌、启蒙教育等亲子陪伴类音频内容,引导减少屏幕使用;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用户以学龄前和低年级学生为主,推荐内容侧重启蒙教育、兴趣素养、通识教育等。除分龄推荐外,用户可通过搜索等方式获取专属内容池全量内容,有助于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需协同共治多方发力
青少年模式到未成年人模式的优化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发展趋势。当下,多维度治理已成社会共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监管部门、家长、学校、应用提供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移动智能终端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需要构建全面、多元的协同共治体系。家庭作为青少年最核心的成长环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督与应对、干预与沟通日益重要。《指南》通过规范未成年人模式建设,从软硬件层面为家长提供必要的辅助技术手段。受访专家认为,随着未成年人模式的持续完善,规范也必然经历一个更新迭代的过程,但不论完善到什么程度,都需要家长的配合才能起到实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除监管机构、家长、学校、平台协同保护外,还需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发挥作用。平台应形成良好商业惯例,通过制定行业规范与公约,强化内部自我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科技伦理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此外,要发挥平台企业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作用,提供更多优质内容,以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满足精神文化需求。
何挺认为,除了技术层面的优化,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同样是关键。网络素养教育不仅是保护的手段,也是赋予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方式。学校和家庭应该共同承担起教育引导的责任,让未成年人能够主动识别和抵御不良内容的影响,做到在使用网络时既能获取有益信息,又能保护自身安全。
记者 焦艳
来源:法治网